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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18 17:08 点击量: 1313次
精神病鉴定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由于刑法规定精神障碍能够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不少犯罪分子利用这一法律空子,伪装精神病来逃避责任。应从法律层面明确虚假鉴定的法律责任,别让类似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的医学术语成了免责挡箭牌。
精神障碍是什么?
精神障碍是一组以认知、情感、意志行为障碍为主要表现的疾病统称,可以影响人们的思维、情感、行为。常见的精神障碍有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焦虑症、强迫性神经症、双相情感障碍、躁狂症、进食障碍(神经性厌食、神经性贪食)、创伤后应激障碍、器质性精神障碍(脑器质性精神障碍、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人格障碍、分离性障碍等。
精神病鉴定
精神病司法鉴定特别是民事、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有一套科学、严谨的证据链条,包括医学和法学两大要件,通过精神诊断、辅助检测和责任能力判定三个阶段,一环扣一环,综合印证。
精神诊断有严格的诊断要求和规范,对临床经验有很高的要求。一般情况下,鉴定人主要依靠被鉴定人的精神病史资料、案发前后的一系列表现、精神检查与听取周边人群对被鉴定人行为举止的描述加以判断。
鉴定机构判定是否患有精神障碍,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嫌疑人在案发前的表现。公安、司法机关需要提供充分的案卷材料,鉴定人员才能在仔细阅读这些材料后对被鉴定人在案发前后的精神情况作出初步判断。
一旦在交谈中遇到被鉴定人说谎、装病,鉴定人能否做出准确的判断?鉴定与诊疗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患者和家属是否如实告知病情,但伪装逃不过专业鉴定人的眼睛。装病者始终不能像一个精神病人应该表现出来的惯常行为来表现,且这种伪装的表现也持续不了。其次,装病者会表现的过分夸张,虚构的大量症状堆积起来就模糊了任何一类精神病状的特点,最后搞得四不像。